線上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報名前,詳細閱讀本契約所有內容,當您點選『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接受線上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內容』,即視為您已審閱本契約三日以上,願意購買及使用本服務,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契約條款之規範。

※未滿二十歲,或為法令規定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閱讀線上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在家長(或監護人)詳讀、瞭解並同意契約條款後,才能報名線上學習課程。當您購買線上課程後,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詳讀、瞭解並同意接受線上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條款的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立契約書人:       風格學工作室                   (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沈沛緗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營業所地址:竹北市成功一街55號

   

 

購買本平台線上課程服務之會員(以下簡稱「乙方」,詳細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皆載明於會員頁面)

甲方為授權乙方於 https://www.vanessastyleadvisor.com 網域之網站系統,使用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並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契約審閱期間)

乙方得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三日。

第二條(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1. 甲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https://www.vanessastyleadvisor.com
  2. 甲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限購買甲方服務產品之乙方本人使用。
  3. 甲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VA個人風格教室線上課程、高投報極簡衣櫃、個人風格學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
  4. 甲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依乙方所購買之服務產品而定。

第三條(設備規格)

一、乙方使用本服務前,應先確認所使用之設備具備下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要求,若設備無法達到下列基本規格要求,乙方瞭解可能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品質:

  1. 可供網路連線的硬體設備裝置(電腦及螢幕、智慧型手機、平板等),以及相容於前述裝置之音訊裝置(耳機、喇叭等)。
  2. 使用期間須保持網際網路連線狀態(建議使用4G行動網路或光纖網路 4Mbps 以上)。

二、乙方所使用設備若未達前項之基本規格要求,或係因其他非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致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品質,乙方不得要求解除、終止契約或退還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三、乙方連結甲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應由乙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乙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乙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第四條(契約之成立生效)

一、乙方經由網際網路訂購本服務者,於甲方所指定網頁上點選同意」、「確認購買及付款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付款完成後,本契約成立、生效,甲方將立即以網站系統,回覆通知乙方電子文件內容以供留存。

二、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第五條(法定代理人)

一、乙方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乙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乙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乙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二、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甲方不得據以要求乙方之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第六條(授權登錄使用)

一、甲方應於乙方確認選購服務內容並完成付款之日起 2日內,以電子郵件寄送之方式,將會員註冊驗證碼寄送至乙方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

二、乙方於收受甲方提供之會員註冊驗證碼後,應立即至甲方網站填妥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後辦理會員註冊登錄,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供甲方於乙方使用本服務時,確認乙方之身分。

第七條(服務使用期間)

乙方得自收受甲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會員登入密碼信件之次日起算內,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第八條(擔保授權)

一、甲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乙方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二、甲方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者,甲方應以替換類似課程或按乙方尚未使用服務時間之比例退還授權使用費金額之方式,補償乙方無法使用之損失。

三、未經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會員帳號、分享串流、公開放映、出租或轉售等。

第九條(授權使用費)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乙方訂購課程頁面所示之價格。如甲方提供乙方以優惠價格訂購課程時,該優惠總價即為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第十條(付費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

第十一條(授權使用原則)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乙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甲方並得不經預告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

  1. 乙方蓄意散布干擾甲方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甲方網站系統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2. 乙方在甲方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二、乙方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甲方得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

三、甲方依前二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得要求乙方按尚未使用服務時間之比例,支付相對應之授權使用費總額百分之二十之懲罰性違約金。如甲方因乙方違反本條約定而受有損害,得另向甲方請求賠償損害。

第十二條(乙方之義務)

一、乙方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二、乙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前條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三、乙方依本契約第六條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甲方請求更正。如因乙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一、利用乙方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甲方網站系統使用本服務之行為,推定為乙方之行為。

二、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乙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立即通知對方。經乙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甲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乙方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第十四條(服務品質)

一、甲方應提供具有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網站系統,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二、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甲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並應延長乙方之使用期間,賠償乙方之損失。但前項約定之違反,係因可歸責於乙方或第三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三、甲方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乙方通知或甲方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四、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甲方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乙方得通知甲方逕行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並應按乙方尚未使用服務時間之比例,返還相對應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十五條(甲方之履約保證責任)

如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甲方就超過金額部分,將依信託法規定開立信託專戶管理或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作為履約保證之內容。

第十六條(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課程影片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課程影片架構或設計,均由甲方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乙方除事先經甲方及權利人合法授權外,不得擅自重製、改作、散布、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加以使用。 乙方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對權利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保密義務及個人資料保護)

一、甲方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或持有乙方之會員資料、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請求查詢或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請求查詢者外,甲方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二、甲方為提供本服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乙方之前項個人資料,但甲方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本契約目的之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第十八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一、甲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甲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契約之變更)

一、甲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三十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

二、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乙方同意甲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三、乙方如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甲方主張終止契約。甲方應按乙方尚未使用服務時間之比例,返還相對應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二十條(終止契約與退費)

一、乙方於使用期間屆滿時,本契約即告終止。

二、因本服務乃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本服務排除該條項本文規定之七日解除權之適用,因此本服務不適用網路購物之七日鑑賞期規定。乙方購買課程後,若尚未辦理會員註冊而未觀看課程內容,得於使用服務期間內隨時通知甲方終止契約,甲方並應依下列情形辦理退費:

  1. 自收受甲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會員註冊驗證碼起5日內終止契約,應全額退還乙方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
  2. 自收受甲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會員註冊驗證碼起6日至第10日以內終止契約,應退還乙方所支付授權使用費之百分之30
  3. 自收受甲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會員註冊驗證碼後逾10始通知甲方終止契約,乙方所支付授權使用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一條(申訴權利)

乙方對於甲方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甲方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甲方之營業處所向甲方提出申訴,甲方應自接獲乙方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一、申訴處理專線:097207240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

二、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二條(其他)

除本契約或甲方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甲方不保證乙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第二十三條(契約之附件)

一、有關本契約之廣告、課程簡介及保證書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二、前項廣告、課程簡介及保證書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乙方之適用。

第二十四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契約之解釋及適用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